器材的安装与地面处理。很多事故的发生不是因为器材本身的质量,而是安装不当造成的。检查发现,部分产品由于砂石配比不合理,埋入深度达不到要求或是地坑挖成萝卜坑上大下小,而造成器材在使用中倾倒而碰伤或碰死人的事件。一些比较高大的或仅由立柱支撑的器材,如太极推手、高低杆、手攀 云梯等,有的安装者使用膨胀螺栓固定,而没有进行深埋处理。更有甚者,有些器材直接安装在水泥、便道砖之类的硬质地面上,极不安全。
标准对各类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要求十分详尽,包括基本要求、外形和结构设计要求、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要求、整机稳定性要求、弹力性能要求、安全警示要求、器材安装及场地要求、安全使用寿命及疲劳性能要求、环保要求和表面质量要求等共计10个方面。此外,10项要求的试验方法以及产品的标 志和使用说明也是强制性的。
1.4五种情况须警示
器材存在下列现象时,应予以安全警示:
(1)存在不安全因素,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时;
(2)对某些特定或限定的人群不适用时,如需要照管的老人、幼儿、病人、残疾人等;
(3)需要对运动锻炼的人数和质量进行限制时;
(4)需要对竞技练习、特殊技巧等运动形式或运动强度的锻炼进行限制时;
(5)其他需要警示的内容和事项。
安全使用寿命分三类。第一类是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单杠和双杠。由于操作者健身运动时离地较高,具有一定的运动难度和危险性,而且长时间反复使用造成的弹性变形,容易使横杠产生疲劳裂纹和断裂,在参考竞技型单杠安全使用年限1年的基础上,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为两年。第二类是具有转动、摆动或滑动等含有各类活动性零部件的器材,如漫步机、秋千、荡椅、跷跷板等器材,由于在使用过程中,各类活动性零部件有经常性的磨损现象,参考一般机械设备正常的使用寿命,在户 外环境并设定在基本无人日常管理的使用条件下,结合正在使用中的室外健身器材的使用寿命,确定这类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为4年。第三类是其他无任何活动性零 部件的稳固性器材,如固定式踏桩、平衡木(实际上是钢铁部件)、固定式的阶梯、攀岩墙、仰卧起坐床等,由于不存在各部件的磨损、碰撞等现象,在户外环境并 同样设定在基本无人日常管理的使用条件下,将其安全使用寿命确定为6年。